第65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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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整个讨论过程,不难发现“后期奎因问题”并非横空出世,其议论处于江户川乱步《诡计类别集成》(1953)、都筑道夫《黄色房间是如何被改装的?》(1970-1971)、岛田庄司《本格mystery宣言》(1989)、天城一《密室犯罪学教程》(1991)等一系列针对本格推理小说所作的形式化努力的延长线上,而法月发表《初期奎因论》的一九九五年也恰是他因自我怀疑而放弃长篇推理小说创作的第一个年头,直至二〇〇五年的《去问人头吧》方正式回归。正因为如此,一方面,法月的论述恰如其分地指出了本格推理小说逻辑体系中潜藏的公平性问题,具有反思新本格运动实践的一面,赢得了不少认同;另一方面,法月又大段引用柄谷行人著述的原文,并频繁使用“哥德尔问题”“逻辑主义”“无限阶梯化”等自言自语般的词汇,使文章带有强烈的个人化色彩,难以被广泛接受。一个本格推理小说作家可以不认同法月纶太郎关于“后期奎因问题”的论述,也可以不关心推理评论家们据此如何唇枪舌战,但很难不去思考奎因创作风格的转变及其背后的原因——更何况,法月的论述是众多解释中最具体系且最有说服力的一种。

事实上,作家们也纷纷以各自的努力不断做出回应,概之主要分为三类:其一是“忽视”,即继续沉醉于古典范式,以逻辑推理直球决胜,遗憾的是,除“平成奎因”青崎有吾之外已少有推理作家能做到这一点;其二是引入超脱现实的因素,如“铭侦探”、超能力等“设定”,或高于文本内容之上的叙述性诡计要素,这些在现下皆已成为常见的写作方式;其三是采用日常之谜的方式,将本格推理小说从解谜游戏中解放出来,恢复日常感和现实感,力图在现实生活的逻辑框架内解决问题,此类作品自北村薰以来一直佳作频出。

回到《文学少女对数学少女》,陆秋槎所做出的回应是推理小说史上罕见的——他凭借彻底的“作中作”手法运用,将整个短篇集区分为两个文本空间,构建出一套双层的逻辑架构,表层是“日常之谜”的现实空间,里层是受限于创作者意志的虚构空间。

在表层,“陆秋槎”和韩采芦并不总会遇上事件,《连续统假设》中二人只不过围绕校刊上的推理谜题展开了探讨,没有秘密也没有隐情。她们即便在《格兰迪级数》遇到了杀人事件,也没能弄清凶手、手法、动机中的任何一项,一心想着如何尽快离开犯罪现场,把发现真相的任务交给了监控摄像头。在这个意义上,表层空间的故事无疑是“现实”的,不存在经典本格里暴风雪山庄式的舞台布景、超人般的侦探活动、惊天动地的罪案,绝缘于本格读者们惯熟的解谜游戏。然而故事的“现实”并不等于“现实主义”。同此一流派的诸位前辈们一样,陆秋槎只是用一把名为“现实”的筛子将古典范式轻轻滤过,重新编组了本格推理的各类符号(code),保留了“推理合战”“侦探演说”等要素,架构上具有着高度的人工性。因此,在新的解谜空间内,逻辑推理的多样性得到了充分的释放。韩采芦可以在《费马的最后一案》里以不完整的、甚至错误的推理逼犯人现形,也可以在《不动点定理》里放弃讨论手法(how)而直逼凶手真身(who)——经典本格里的减分项一下子变得能够令人信服。或许,这种与读者视角一致的推理过程才是真正的“公平”。

在里层,四则故事在形式上都是齐整的经典本格,有着明确的杀人事件、嫌疑人、诡计等要素。除《格兰迪级数》里《山眠庄事件》由韩采芦明确提示了叙述性诡计的可能之外,其余三则皆未明言。但考虑到“作中作”故事作为虚构空间,受到上层叙述者的操纵,扭曲了故事的正常走向,将其看作变种的叙述性诡计亦并无不妥。《费马的最后一案》里韩采芦的推理谜题由上层叙述者的知识补齐了故事内缺失的逻辑链条,《不动点定理》里黄夏笼的小说则出于上层叙述者传递信息的需要略去了关键真相的叙述。不那么显然的是《连续统假设》,“陆秋槎”的谜题起初看起来是完整的,但经过韩采芦抽丝剥茧的分析,最后真相的唯一性竟由“当且仅当作者这么说”这一上层叙述者的意志来保证。四篇“作中作”,暗示了推理小说四种由外部因素来确保形式化体系免于崩溃的途径。那么,作中的侦探不去依靠直觉又能依靠什么呢?

双层架构对应着两类回应“后期奎因问题”的方式,陆秋槎给出的答卷无疑是值得称赞的,但小说也因此充斥着双声部的混响,若不去认真分辨,很容易抓不住准确的旋律线。当然,本文无意将这部短篇集的意旨矮化为对某一论题的回应,但作者受“后期奎因问题”这一现代本格推理中最困难的问题所激发,破除“本格推理理应如此”的种种幻象,向读者展示了本格推理小说逻辑解谜蕴藏的丰富可能——我国推理之隆盛,或以此为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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